修齊治平—「象化思维」的管理认知

人类为群居的动物﹐随着群居的生活而形成了集体的生活模式。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中慢慢出现了国家结构和制度的初型。中华文明开始得十分的早﹐所以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先民在早已成熟的国家环境中﹐就有了考虑如何治理国家的必要性。作为‘象化思维’ 的他们﹐先民只能通过‘象化思维’ 的模式来对这个目标作认知。根据‘象化思维’ ‘循象而行’ 的认知模式﹐认知的开始首先需要建立在现有的‘象化概念’ 上﹐这作为认识的第一步(这就是本书提到的‘象化思维’ 认知模式) ﹐而第二步就是对认知对象的‘取象’ 和之后的‘类比’。正如﹐本书在论述‘人本哲学’ 的章节中提到的﹐‘象化思维’ 在认知外部事物的时候﹐选择了‘人’ 作为‘象化概念’ 作重点的认知﹐因为‘人’ 的行为变化多样﹐对以行为来揣摸‘人’ 的内心思想没有一定的‘量化’标准 ﹐这正如道德或情操一样﹐从来就没有一个定量的评核单位和标准﹐而‘人’ 的内在思想与情绪同样也是极为复杂多变﹐这关于‘人’ 的一切信息都充满了‘不确定性’ ﹐而且也是包罗万有的信息。因此了解‘人’ 的信息﹐只能通过‘属性’ 的描述来概括﹐如同先民说明‘君子’ 与‘小人’ 等概念的手法一样﹐在《诗经》﹑《易经》与《四书》里讲述的有关概念﹐都没有一处是完全相同的﹐其中的说明内容也从不使用‘量化’ 的标准﹐而只有对‘特征’或‘属性’的描述而已﹐这就令到‘人’ 的信息在先天上具备了‘象化概念’ 的特征﹐同时也令到‘象化思维’ 对它存有了认知的兴趣﹐或者称之为思维的‘倾向性’。从实际的生活角度来看﹐最早对‘人’ 的认识总是从最接近自己的人开始﹐这就是个体本身和在身边的家人﹐这种对自我意识和行为的认知﹐还有对家人的接触和在家庭中生活的经验﹐就当然的成为了现有的‘象化概念’ ﹐‘象化思维’ 的认知模式就可以通过这种现有的‘象化概念’ ﹐例如是‘人’ 或‘家’ 来类比认知新事物﹐甚至是‘国’ 与‘天下’ ﹐‘象化思维’ 的认知模式最后决定了认知的结论。

在正式出现第一本有关治国理论的著作—《大学》之前﹐先民已经对‘人本哲学’ 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有关‘象化概念’ 中‘君子’ 的概念也已在《诗经》中反复出现。‘象化思维’ 就可以本着现有的‘象化概念’ ﹐开始对治国方式进行认知了﹐然后把认知的结果写进这本有关治国的首部专着—《大学》中去。以下是通过‘象化符号系统’ 说明‘象化思维’ 的认知过程﹕

由以上的过程可见﹐‘象化思维’ 从基本概念‘人’ 出发﹐以‘取象类比’ 的方式﹐对‘家’ ﹑‘国’ ﹑‘天下’ 进行认知(‘天下’概念指的是当时‘周朝’ 的国土﹐也是诸候国之间的‘国际’ 环境﹐后来就指以‘中华’ 居中与四方‘夷狄’构成的世界’ ﹐这个‘天下’ 概念从来没有‘量化’ 的定义﹐只有特征上的描述﹐为‘象化思维’ 的产物﹐同样具备了不折不扣的‘象化概念’ 特性﹐对‘天下’ 概念请参看专章。)﹐这也就是‘象化三段论’ 的推导结论。在以‘象化概念’ 之间类比而来的‘共同属性’ ﹐这就是对‘资源’ 的管理性﹐这里的‘资源’ 在‘人﹑家﹑国﹑天下’ 里有不同的所指﹐但具有共通之处。在‘人’ 身上的‘资源’ 就是‘四肢五官’ ﹐通过大脑的指使﹐人可以作出各种的言语行为﹐但要令自己的行为得体且符合社会的标准﹐这就是‘管理’ 这些人身‘资源’ 的学问﹐所以大脑对‘四肢五官’ 就具备了‘管理性’ 和‘管理’ 的必要﹐而且‘四肢五官’ 与生俱来﹐这是人生命中接触到的第一种可以‘管理’ 的资源﹐对这本能的经验也就成为了现有的‘象化概念’ ﹐作为认知的基础。同样﹐当人长大并成家立室后﹐自己就成为一家之主﹐在‘家’ 里就有了可管理的‘资源’ ﹐这就是需要孝敬的父母﹑友爱的兄弟﹐所爱的妻妾﹑儿女﹑呼使的佣人等﹐这就是人生第二阶段的管理经验﹔如果有幸入仕为官﹐手下就有了要管理的政务和人事﹐对上也有效忠的君主﹐这就是治国的‘资源’ 管理﹔最后﹐政务扩大﹐这就是进入了‘天下’ 的阶段。

由此﹐以‘象化推演’ 可以得到的结论就是﹐既然‘天下’ 是‘国’ 的放大﹐‘国’ 又来自‘家’ ﹑最后‘家’ 的概念也由‘人’ 而类比生成。所以对于‘天下’ ‘资源’的管理—平天下﹐就是从对国家‘资源’ 的管理—治国开始﹐‘治国’ 中也应以‘齐家’ 作为准备功夫﹐而要做好‘齐家’ 的‘资源’ 管理﹐最后就要归根到对自己本身的约束与管理﹐即‘修身’ 。这‘修齐治平’ 的观点就通过‘象化思维’ 的认知模式﹐从‘象化概念’‘人’ 作为认知的开始﹐然后总结出‘人’ 也具备了‘家﹑国﹑天下’ 的所有‘属性’ ﹐根据‘象化三段论’ 的推导模式﹐这就是说‘家﹑国﹑天下’ 概念的理据在于‘人’ 的概念﹐前三者也是由‘人’ 所推导而成。因此﹐‘象化思维’ 就确认‘修身’ 是‘齐家﹑治国﹑平天下’ 的最根本学问﹐而这个‘修身’ 的学问就是儒家所讲的‘内圣’ ﹐‘内圣’ 的成就就可以‘外王’ —这是政治领域上的学问﹐也就是‘治国平天下’ 的内容。可见﹐儒家推崇至极的个人境界—‘内圣外王’ 也就在‘修齐治平’ 的功夫上﹐所以对‘修齐治平’ 的内容﹐《大学》有云﹕

古 之 欲 明 明 德 于 天 下 者 , 先 其 国 ; 欲 其 国 者 , 先 其 家 ; 欲 其 家 者 , 先 其 身 ; 欲 其 身 者 , 先 正 其 心 ; 欲 正 其 心 者 , 先 诚 其 意 ; 欲 诚 其 意 者 , 先 致 其 知 。 致 知 在 格 物 。
物 格 而 后 知 至 , 知 至 而 后 意 诚 , 意 诚 而 后 心 正 , 心 正 而 后 身 , 身 而 后 家 , 家 而 后 国 治 。 国 治 而 后 天 下 平 。
此 谓 身 不 , 不 可 以 其 家 。 
所 谓 国 , 必 先 其 家 者 , 其 家 不 可 教 , 而 能 教 人 者 无 之 。 故 君 子 不 出 家 而 成 教 于 国 。 孝 者 , 所 以 事 君 也 。 弟 者 , 所 以 事 长 也 。 慈 者 , 所 以 使 众 也 。
  此 谓 国 , 在 其 家 。
所 谓 天 下 , 在 其 国 者 , 上 老 老 而 民 兴 孝 , 上 长 长 而 民 兴 弟 , 上 恤 孤 而 民 不 倍 , 是 以 君 子 有 絜 矩 之 道 也 。 

从‘人’ 的概念开始﹐直至认知到‘治国﹑平天下’ 这些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而得到了以‘修身’ 作为基本功夫的做法﹐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象化思维’ 认知模式把本身和身边的经验﹐作为现有的‘象化概念’ 来认知未知的对象﹐因此出现了以‘人’ 和‘家’ 这些本能和亲身经验来认识‘国’ 和‘天下’ 的情况﹐还有在认识可‘量化’ 的公共事务时﹐以‘循象而行’ 的认知方式﹐把‘象化概念’ 的‘人’ 作为了基本概念﹐从而推演出以个人道德修养作为治国政治的核心﹐对公共事务的认知只是对‘人’ 与‘家’的类比推演。对‘象化思维’ 的认知结论﹐我们看出了其中的‘合理性’ 和‘因果性’ ﹐它的‘合理性’ 是因为这种认知结论完全符合‘象化思维’ 的思维模式﹐‘象化思维’ 的‘因’ ﹐结出了‘个人道德’ 治‘天下’的‘果’﹐‘人’ 和人的‘道德’都是‘象化概念’ 的最佳素材﹐完全配合到‘象化思维’ ‘循象而行’的思维操作﹐法律条文的本身就是‘量化’ 的概念和逻辑点﹐这就并非‘象化思维’ 的所长﹐所以‘象化思维’ 也就以已之所长—‘道德’ ﹐取代并没有思维倾向性的‘法律’ 行为﹐因此就有‘以德治国’ 的理论。这种以‘国’ 作为‘家’ 放大形式的认知观点﹐也令到解决‘国’内的问题可以通过‘齐家’ 的方式来完成。所以﹐对‘国’ 而言的‘法’ 与‘刑’ ﹐也成为了不太重要和不受重视的‘治国’ 方式﹐于是也就产生出中国历史上以道德代替法律﹑‘以德代刑’的现象﹐而法制思想也就无从彰显了。

除此之外﹐对涉及到有关公众意识的范围﹐在这种模式的理解下﹐也只不过是‘个人’ 乃至‘家庭’ 的延伸﹐所以也就不需要有‘公共道德’这种观念﹐个人与家庭中的‘私德’ 同样适用于作为‘个人’ 与‘家庭’ 延长的公共领域。于是﹐传统的‘象化思维’ 社会也只重‘人本哲学’ 所讲的‘私德’ 而无‘公德’ 可言。因此﹐个人的行为就算在公共场所中﹐也表现得像在自己的‘家’ 里一样﹐因为社会也有家庭的属性﹐同时社会与个体本身也有‘互属性’ 的存在﹐所以在社会环境中随意的表现‘自我’ 行为也可以在思维层面上成立﹐在没有‘公德’ 思想的规范下﹐个人对于肢体行为的‘管理’在公共场合中也可以变得随意。因此﹐作为小孩子可以在街上大声嚎哭而没有家长的干涉﹐成年人也可以随地吐痰﹑丢垃圾﹐甚至插队打尖﹐总之可以表现出在‘家’ 里的随意和做出不受他人约束(旁若无人)的行为﹐因为社会只不过是一个大范围的‘人(个体本身)’ 和‘家’ 而已。对于插队打尖而言﹐有教养的传统‘君子’ 可能不会做出这种行为﹐这是基于‘私德’ 中的‘谦(辞) 让之心’ ﹐但是这种谦让可能仅限于对‘自己人’ 或熟人的行为(这是个人的‘布象’ 行为﹐请详见专章。) 。就算这种‘私德’ 行为也用在对待其它陌生人身上﹐不过很肯定的是﹐这种行为并不是建立在清楚界定社会上各人独立均等的权利意识上﹐而这种意识才属于‘公德’ 的范围﹐这也就是‘私德’ 与‘公德’ 的分野。

以上论述了社会和国家范围中的行为﹐至于较小范围的‘公司’ 团体﹐也成为了‘家’ 的一种﹐同时也以‘齐家’ 标准来 管理‘公司’ ﹐因为传统的生意往往以家族或家庭形式来经营。在‘象化思维’ 的模式下﹐就以‘家’ 对‘公司’ 作‘类比’ 认知﹐然后把‘家’ 与‘公司’ 类同在一起﹐所以‘修齐治平’ 中没有提及‘公司’ 或雇佣关系这一环﹐因为它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家’ 。但是试问传统做生意的模式﹐在东西方社会中谁不是由家族生意干起的呢﹐而自己的亲人朋友往往在开始经营时﹐也可能是公司的一份子﹐但是西方却能发展出现代经营的模式﹐如信托制度﹑公司法规﹑劳工法等‘量化’ 的制度和条文﹐而‘象化思维’ 只能够在传统上维持‘家庭’ 式的经营模式。因为‘公司’ 老板就是‘一家之主’ ﹐雇员就是作为晚辈的家庭成员﹐一个传统的好老板总是一位‘好家长’ ﹐对雇员有如对家人一样的关心和照料﹐中小型的老板和雇员往往同枱进餐﹐更加表现出‘同一屋檐下’ 的家庭温暧。在这种情况下﹐既然雇佣关系被理解为‘家人’ 关系﹐解决雇佣纠纷的方式﹐就只能使用关起门来与家人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西方式的公司制度﹑劳工法规和契约行为(这些是‘量化’ 的信息﹐也不是‘循象而行’ 的基础)在这种认知条件下也无法发展和形成。以‘家人’ 的方式解决雇佣或者合伙经营之间的问题﹐在前者中其实只会助长了‘剥削’ 的机会﹐在后者里往往就会发生利润纠纷或管理冲突的情况﹐就算在‘家和万事兴’ 的气氛下﹐最后也会造成雇员或合伙人之间的离心倾向﹐在无形中限制了‘家公司’ 的发展规模。所以﹐公司规模的扩大与发展从根本上﹐就需要建立在内部健全的规章制度上﹐而‘齐家’ 的管理模式就限制了‘象化思维’ 的公司规模。所以对于‘象化思维’来说﹐最理想的‘公司’ 模式总是‘夫妻’ 或‘父子’ 式的经营﹐因为这样只需要‘齐家’ 的管理方式就可以﹐‘家人’ 之间也凡事‘好商量’。

除此之外﹐在认可了‘人’(个人) 对‘家﹑国﹑天下’ 的扩张和覆盖后﹐从而使‘人’带有了后三者的属性关系﹐于是总结出自我‘修身’ 就是将来‘齐家﹑治国﹑平天下’ 的起点﹐这样也在无形中强调了个人自我的重要性﹐将来‘治国’‘平天下’的重任也反过来系于一已之身上﹐这正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说明了‘象化思维’ 在‘人(个人观念)’概念上的扩张性﹐不仅概括了家庭﹐甚至可扩展至包含公共利益的‘国家天下’ 环境﹐由此可见‘象化思维’ 模式为个人‘自我’膨胀提供了背景成因。在本书对其他‘象化概念’ 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象化思维’ 的‘自我’ 膨胀性—‘我王’ 思想﹐这与我们在历史和生活上所见所闻﹐有关中国人的现象十分吻合﹐其行为的背后就是‘象化思维’ 模式的操作。请读者在阅读本书时注意这方面的论述。

既然‘象化思维’ 把‘治国﹑平天下’ 的学问﹐完全建筑在个人的‘修身﹑齐家’ 上﹐这样整个认知的重点就落到‘修身﹑齐家’ 的道德内容中﹐以‘修身﹑齐家’ 的学问来达到‘治国﹑平天下’ 的目的﹐这种思维模式又能发展出怎样的治国模式呢﹖关于这个问题﹐就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下一章的内容﹕三纲五伦—治国的‘布象’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