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情’

话又说回头﹐当‘象化思维’有了在社会上建立‘互属性’ 人际关系的结论后﹐就如上文提到的方式﹐以提供对方利益的做法来实现﹐这个利益包括一个行动上的帮忙或方便﹑请客送礼﹑赠送金钱甚至‘送人’(联姻方式)等方式。只要对方接受﹐‘我’ 与‘对方’ 的‘互属性’ ﹐就可以从那时开始建立起来。有了人际间的‘互属性’ ﹐自然就增加了‘有求必应’ 的机会。这种通过授受利益来建立‘互属性’ 的方式﹐最坏的情况就是‘贿赂’ ﹐因为这是刑事罪行﹐在哪个时代和哪个地区中﹐‘贿赂’基本上都是非法的行为﹐这无疑是人类一种为求达到目的的普遍行为。

读到这里﹐读者可能会想﹐其实笔者所说的‘利益授受’ 也只是一种人类的共同行为方式﹐其本质就是‘贿赂’ ﹐这样看来似乎并非是‘象化思维’ 专有的产物。没错﹐‘贿赂’ 行为并非是‘象化思维’ 特有的﹐但是行为背后的思维基础—‘互属性’ 却是‘象化思维’ 的产物﹐所以笔者一直强调的是‘互属性’ 或更中国化的术语—‘做人情’ ﹐而非‘贿赂’行为 。一般而言的‘贿赂’ ﹐就是‘利益授受’ ﹐‘利益’ 的出发点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和对象﹐一定是先有了明确的‘目的’ 然后才有‘对象’﹐ 再根据所要求交换的‘利益’ 提供‘合理’ 的利益给予‘对方’ 。例如某人需要一张通行证﹐有了这个目的后﹐他就锁定签发通行证的人为‘对象’ ﹐然后根据‘市场’ 的‘价格’ ﹐给予‘对方’ 交换的‘利益’ ﹐对方可能做出讨价还价的动作﹐经过一番打交道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后成交﹐这种‘贿赂’ 是人类的普遍方式﹐这是在全世界都可以发生的事情。因为它的本质是一种的‘交易’ ﹐一种以金钱利益交换权力利益的生意交易 ﹐所以‘贿赂’ 有如‘交易’ 一样有确定的‘目的’ 与有的放矢的‘对象’ ﹐也有合理的‘价格’ ﹐交易双方的关系只出现在‘交易’ 的时候﹐一旦‘交易’ 完成﹐双方之间就再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大家都满足于交易的结果﹐至于下一单的交易就是下一轮的关系与另一个的操作过程﹐前后两者之间没有关系﹐可能与同一个人交易做多了﹐也有一定的‘打折’ ﹐但这也是‘纯粹’ 的‘交易行为’ 而己。在‘象化思维’ 中也有这样的交易﹐但如果以‘交易’ 方式理解后面的思维基础 ﹐这就并不准确了﹐而只有‘互属性’ 才能对出现在‘象化思维’ 社会中的现象﹐作出普遍而准确的解释。因为﹐以建立‘互属性’ 为目的的行为﹐有以下特点﹕

没有明确的‘目的’ ﹕

在‘象化思维’ 的社会中有一种‘吃小亏占大便宜’ 的行为﹐这种人在表面上乐于助人﹐有求(行动的帮忙) 必应﹐甚至乎被其它人任意使唤﹐或者他人以‘不对等’ 的利益换取了他的利益﹐这种人也‘心照而不宣’ ﹐这种人‘吃小亏’ 的行为给予了其它人很多的利益﹐对方也在不知不觉间接受了﹐这样‘吃小亏’ 的行为就可以通过了‘利益授受’ 的方式建立起人际间的‘互属性’ 。但是显然的是﹐这种‘互属性’ 在当时没有明确的‘目的’ ﹐授予者也不能肯定的说出这个利益要交换什么对等的利益﹐因为没有明确指出﹐受益者也不能保证有任何的利益可供交换﹐但是这并非是授益者所关心的﹐他的目标只是建立‘互属性’ 。日后﹐有了这‘互属性’ 为基础﹐‘吃小亏’ 者就可以根据当时的需要提出明确的要求 ﹐作为‘互属’ 的对方﹐根据‘象化思维’ 的原则﹐就需要交出所谓的‘大便宜’ 作为回敬﹐但是正如父亲向儿子要钱一样﹐儿子不一定要按要求交出那个数目的金钱﹐不给或少给也不是犯法的事情﹐俗语云﹕‘给是人情﹐不给也是道理’ 。不过﹐作为‘象化思维’ 的双方﹐都持有相同的思维模式﹐在双方‘知已知彼’ 的情况下﹐‘吃小亏’ 者还是一心的‘吃他的小亏’ ﹐如同‘渔翁撒网’ 一样﹐总有给他‘吃亏’的人会在日后回敬以‘大便宜’ 。

在‘象化思维’ 的社会中﹐在地方或部门的新官走马上任﹐地方上的乡绅土豪或是部门的下属﹐也就会以不同名目的方式主动给予新任的官员以礼物或者帮忙﹐这是‘搞好关系’ 的做法﹐也就是建立人际间的‘互属性’ 。但是这些授予的利益却没有针对某一个明确的目的而来﹐说实在的只是看上了新官手中的‘权力’﹐使用‘互属性’ 的方法就体现出‘象化思维’ 的‘远见’ 。可能作为地方乡绅或下属一直到这位新官离任为止﹐一次也没有提出过任何明确的‘目的’ 要求﹐但是作为‘象化思维’ 的理解﹐这绝不是吃亏。因为‘互属性’ 保证了心理上的安全感﹐在思维意识上令到自己如同生活在‘家庭’ 环境一样﹐这是一个有保障的天地﹐因为对方也持有‘象化思维’ 模式﹐接受过利益就是对‘互属性’ 的肯定﹐日后也一定会有相应的行动来体现这种‘互属性’ 关系﹐就像亲人在我们有需要时总会伸出援手一样﹐最起码这是一种坚定的‘信仰’ ﹑心理上的‘利益’。

在昔日的官场上﹐地方的高官有来自下属官员对他的利益‘孝敬’﹐这是一种对彼此‘互属性’作周期性加强的方式﹐其中的名目只是给高官庆祝节日和拜寿﹐称为‘三节两寿’ ﹐‘三节’为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两寿’是‘本人的生日’ 与‘夫人的生日’ 。这些送利益的行动完全被包装成正当名目﹐从来没有提到任何的利益交换﹐只是建立‘象化思维’ 的‘互属性’ 而已﹐官员们只有在这样‘家庭’ 式的官场中生活﹐才可以获得‘安全感’ 的满足。至于对京官方面﹐同样的形式﹐但换过名目﹐称为冬天的‘碳敬’ ﹐夏天的‘冰敬’ ﹐离京的‘别敬’ 。正如俗语所言的﹐‘朝中有人好作官’ ﹐与统治神经中枢里的人士建立起‘互属性’ ﹐带来的就一定是很大的‘安全感’ 。如果京里派钦差到地方﹐这也是建立‘互属性’ 的绝好时机﹐所以就有了‘钦差费’ 这回事 ﹐内容只及风月吃喝﹐也从来没有提到过任何明确的‘目的’。 如果高官发生了麻烦﹐在下面的人员也会在高官还没有提出要求之前﹐就主动把事情摆平了﹐这也是建立‘互属性’关系的方法之一 。

还有一个社会现象﹐这就是在一些人在执行他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之前﹐‘象化思维’ 会首先主动的与他们建立起‘互属性’ ﹐方式是授予‘利益’ ﹐其中也没有宣明具体‘目的’。例如﹐对到家中装电话或装修的工人﹐家里的主人会主动让他们吃好喝好或封过红包后﹐才让他们动手工作﹐这些利益是没有‘明确’ 针对性的﹐但是作为‘象化思维’ 双方的理解是﹐‘互属性’ 建立后﹐做起事情来就应该像为家人做事一样﹐加多些汗水和认真的态度﹐但这一切的逻辑过程都不见于言语与合约文件上﹐如同‘父子’ 之间的权利义务﹐从没有落于文字一样﹐一切在共同的思维模式下‘心照不宣’ 。但事情有时可能也只是‘一厢情愿’ 而已﹐例如发生在清末年间在福建的情况﹐当时海面上海盗横行﹐严重威胁海上渔民和商人的利益﹐对此当地官府水师也没有履行出海剿盗的职责。于是﹐‘象化思维’ 的商人渔民也就各自集资﹐以‘赞助’ 形式‘补贴’ 当地水师﹐没有‘明确’ 说明其中的‘目的’ ﹐但意思就是要求他们干点活﹐保障商人渔民海上航行的安全。开始时﹐水师是做了点事情﹐情况获得好转﹐但到了后来﹐因为人性中的贪婪与畏死 ﹐水师也不再出海干活了﹐而且要价更高。于是﹐商人只好付钱给洋人水师﹐洋人水师做事可就卖力﹐甚至有一个洋水兵在与海盗的炮战中受伤。从此事可见﹐没有明确‘目的’ 为核心的‘互属性’ ﹐如果在一方‘耍赖’的情况下﹐就算‘互属’ 也没有兑现的利益﹐但是‘量化思维’ 的洋人却以交易的方式对待事件﹐由始至终贯彻了其中的权利与义务。

‘对象’ 呈非单一性﹐没有清晰的‘对象’ 目标﹕

在‘交易’ 中的对象是清晰和单一的﹐交易‘对象’就是直接提供利益的人﹐只有能够提供交换利益的人才能够成为收受利益的对象。但是在‘象化思维’ 的‘互属性’关系上﹐建立‘关系’ 的对象往往并非单一化﹐可能包括了核心对象身边的人。在‘象化思维’ 的送礼游戏中﹐如官场上的‘三节两寿’ ﹐里面的利益也包括了提供给官员衙门和家中看门人的‘门敬’ 或‘门包’ ﹑跟从役吏的‘跟敬’ 等﹐总之就是‘上下打点’﹐ 铺开天罗地网式的‘互属性’ 。但是﹐这周边的‘互属性’ 并非直接建立在核心的对象上﹐这样有必要吗﹖绝对是有的﹐以‘象化思维’ 模式考虑﹐这是正确的做法﹐其中的思维根据只有通过‘象化符号系统’才能说明清楚﹐如下﹕

在‘象化思维’ 的理解中﹐‘高官’ 这个概念是一个‘象化概念’ ﹐这个概念与‘周围人等’ 存在着‘隐形’ 的‘互属性’ ﹐所以‘高官’ 并非一个独立的个人而是一个‘面’ 或‘象’ 的概念﹐要能与他建立起立体全面的‘互属性’ ﹐就必须对他的‘周围人等’ 也要一起打点了。这种认知不仅成立于‘象化思维’ 的思想模式里﹐而且也可以通过实际的生活经验作为验证。虽然‘看门人’ 或‘师爷’ ‘役吏’ 等不能直接影响高官处理的政务﹐但他们的合作可以加快办事的效率﹐例如在递交文件时可以帮你打尖﹐通传时可以加快速度﹐又或是把衙门内的信息向你透露一点﹐令你掌握更多可供参考的资料﹐这些对办起事来都显得很重要。反之﹐如果开罪了他们﹐他们可能在事情上做些手脚﹐这样事情可能就会办砸 了。可见﹐现实的经验为这种全方位的‘互属性’ 提供了可行性﹐也就是事实的根据 ﹐印证出‘结论’ 的正确性。所以﹐这就成了‘象化思维’ 办事的一种独特模式。建立‘互属性’ 时最好连与核心对象有‘互属性’关系的个体也要一起‘打点’ ﹐这样才能达到‘互属性’ 的极大化﹐至于其中的个体是否真能为自己做到点什么﹐这就不是‘象化思维’注重的问题﹐‘象化思维’ 注重的是建立‘互属性’ 而已。

授受利益的‘不对等性’﹕

说到‘对等性’ 的问题﹐这已经是一个量化的概念﹐只有量化后才能判断是否对等﹐按照市场的价格﹐一元可以买两只鸡蛋﹐这就是对等的﹐一元可以买一个面包﹐那样一个面包与两只鸡蛋也是对等的。但是‘象化思维’ 中处理的主要是‘象化概念’ ﹐这就没有‘量化’ 数量的对等标准。因此﹐在建立和加固‘互属性’关系中的‘利益’ ﹐因为也是一个‘象化概念’ ﹐所以也就没有与其它‘象化概念’ 作比较的绝对标准。例如﹐‘同乡关系’ 令到两个人建立起‘互属性’ ﹐自己作为对方的‘同乡’﹐应该给对方行多少的方便呢﹖或者是否应该如对方要求的那样提供这份利益呢﹖这的确是一个在‘象化思维’ 范围内﹐很难通过计量后回答的问题﹐所以干脆就别‘斤斤计较’ 了。‘吃小亏占大便宜’ 的做法也是一样﹐付出很少的东西与他人建立起‘互属性’ ﹐一旦有需要时﹐就可以提出实利的要求﹐既然双方是‘互属’ 的 ﹐这种关系大家也承认﹐那样就应该回敬一下﹐作为进一步加固‘互属性’ 的行为。至于﹐想要比较将要付出的利益与之前得到利益是否对等﹐在‘象化思维’ 的模式下﹐也无法求得绝对的答案﹐令双方建立起‘互属性’ 关系的‘共同属性’ ﹐例如是‘同乡关系’ 或是‘请客送礼(授受利益)’等﹐在‘象化思维’的操作(理解)下﹐它们都是一些只具有‘属性’信息的‘象化概念’﹐在先天上就没有可以对此计量的‘量化’ 标准﹐反正对‘象化思维’的‘循象而行’而言﹐‘互属性’才是主要的循行对象﹐也是最终的目的﹐其它有关‘量化’ 的问题也就不必多问了﹐其实也很难计较。

因此﹐如果双方有过一段‘哥们式’ 的关系或友谊﹐在‘互属性’ 下﹐对方的事就成了自己的事情﹐两者‘荣辱与共’﹐这就产生了‘象化思维’ 模式的‘侠义情怀’ ﹐这种‘互属性’ 换个叫法就是‘义气’ 。因此﹐在‘象化思维’ 的历史里﹐由古到今出现了无数的‘结拜(拜把) 行为’ ﹐产生无数的‘异姓兄弟’ 。又因为‘互属性’关系下的‘利益’ 不能对等﹐所以‘象化思维’ 往往把政治利益掩埋在‘异姓兄弟’ 的‘互属性’ 下﹐‘拜把’ 这种激动人心的场面总是多见于政治团体内﹐古有‘刘关张’ 的‘桃园结义’ ﹐到清代﹐也见于‘反清复明’ 为宗旨的‘天地会’ 中﹐到了民国时期﹐还有蒋介石与张学良﹑李宗仁和冯玉祥这些军政人物的结义﹐蒋介石还两次向汪精卫提出拜把的请求﹐但皆不果。除了‘异姓兄弟’ 的关系外﹐‘象化思维’ 下的‘同姓’ 关系也具有‘互属性’ ﹐因为只有家人或同乡之间才会拥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姓氏也意味着共同的祖先﹐所以俗语云﹕‘同姓三分亲’ ﹐也认为同姓的人士最起码‘五百年前是一家’ 的﹐所以‘姓氏’ 也是建立‘互属性’ 的方式之一﹐这就是‘赐国姓’ 现象。这种现象也是出于纯粹的政治目的﹐君主对臣下以赐‘国姓’ 的方式来褒奖臣下并建立彼此之间的‘家人’ 关系。因为君主的姓氏已经是一个带上神圣意义的‘象化概念’ ﹐因此对有功的臣民可以赐‘国姓’ 以示嘉奖﹐‘国姓’ 已经‘象化’ 成为了一面‘奖牌’ ﹐君主利用这面的‘奖牌’作为‘桥梁’ 来建立与臣下的家人式‘互属性’ ﹐不仅可以作为‘礼物’ 一样褒奖臣下﹐更重要是以这种‘家人’ 式的关系来拢络臣下的忠心﹐君主与臣下既然已成一家﹐也是‘自己人’ ﹐臣下对君主的效命就应该如同为自己的家人一样的卖力了。例如在明末在国家危急存亡之际﹐郑成功就被赐‘国姓’ —朱, 如下:

拥有强大国力的君主往往喜观‘赐姓’ ﹐所以‘刘’ 作为汉朝的国姓和‘李’ 作为唐朝的国姓﹐它们因为‘赐姓’ 行为而成为中国姓氏中的大姓﹐为了形容‘李’ 姓人口之众﹐俗语中就有‘天下李’ 的说法。在汉代﹐很多匈奴人归顺汉朝后被当时的君主赐姓‘刘’ ﹐到西晋末年的五胡乱华时期﹐匈奴人刘渊建汉称王﹐看来他也真的视自己为汉朝宗室的一分子而要重振家人声威了。

在请客送礼方面﹐如果对方把酒吃了﹑把礼收下﹐这就说明‘互属性’ 在受到双方承认之下建立起来﹐之后如有进一步的要求﹐那就算出让一些重要权力也是应该的。因为没有对等的计量标准﹐所以只能是有求必应。假如﹐一方预测到另一方在请酒和送礼背后的企图﹐同时认为这个企图不可接受﹐‘象化思维’的做法就是万万不能吃那顿酒或接纳礼物﹐只有这样才能划出最清晰的界线﹐表示没有任何‘互属性’ 。但是﹐有时另一方也非‘善男顺女’ ﹐他们也志在必得﹐所以这一方就可能掘空心思﹐让你在不知不觉间或被迫的情况下接受了他们的帮助和金钱﹐这通常是暗中帮对方解决了一个难题﹐或把礼物金钱送给了与对方‘互属’的人﹐如妻子﹑儿女或父母等﹐而且他们也接受了。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后﹐‘互属性’关系还是在‘非情愿(没有选择的余地)’之下建立起来﹐受礼的一方按‘象化思维’ 的模式操作﹐往往也只好‘就犯’ 。虽然‘象化思维’ 不善于处理‘量化概念’ ﹐但这不是说‘互属性’ 下的利益是可大可小﹐完全没有斤量比较。虽然的确没有绝对的标准﹐但是在送礼的时候也需要根据对方的官阶的大小和手中所握权力的轻重﹐或预测到将来对对方要求的多少﹐这些都可以成为考虑的因素﹐然后才给予有程度的礼物或金钱﹐后来这种做法成了习惯﹐也出现了市场价格作为标准﹐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而已﹐并非经济市场上的量化规则。

非情愿性(没有选择的余地)﹕

对‘象化思维’ 来说﹐思维的模式是建立在‘象化概念’ 与‘象化逻辑’ 上﹐‘互属性’ 也是‘象化逻辑’ 的一种﹐行为往往根据‘象化概念’ 与‘象化逻辑’ 的理据而行﹐这就是‘循象而行’ 。但是﹐如果交换的利益有违法规﹐或者金钱的支出超出了自己愿意支付的范围﹐虽然‘象化思维’ 也要‘循象而行’﹐ 不过﹐在这里面也就带有了‘非情愿性’ 。从‘人情债’ 这个词﹐看出了支付‘互属性’ 下的利益存在着‘非情愿性’ ﹐这并非是其中一方愿意执行的﹐但这如同还债一样﹐不做也不行。另外﹐这个‘人情债’ 不是一个可量化的‘概念’ ﹐这也是上文提到过的‘不对等性’ ﹐其中没有指出这个‘债’ 欠下了多少利益﹐还有应该在什么时候归还。这种‘人情债’ 中的‘人情’ ﹐在开始时指示的只是‘非利益性’ 的人际关系﹐就是亲戚关系﹑朋友或同乡关系等。但是到后来﹐在‘象化思维’ 的理解下﹐‘人情’ 就成为了一种‘利益’ ﹐一旦双方通过这‘人情’ 关系建立出‘互属性’ 后﹐如果对方向我方提出了‘行方便’ 的要求﹐或者我方发现自己可以提供‘方便’ 给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在‘象化思维’ 的驱动下﹐就出现了需要判断和决择的时刻﹐最后往往还是做出符合思维模式的做法﹐行了这个‘方便’。如果这与自己的‘理性’ 原则不相符﹐这就是不情愿的。但是﹐行为受制于思维模式﹐所以在实际中的‘亲戚’ ﹑‘乡谊’ 或对方在之前所授予的利益等‘人情’ 关系﹐虽然与现在所行的方便(这种回敬是行为或物质)有点‘风马牛不相及’ ﹐不过在‘象化概念’ 的‘互属性’ 下﹐这也是‘等价’ 的关系﹐‘人情’ 就可以等于‘行方便’﹐ 于是逼使‘象化思维’ 在徇私违规的代价上﹐也要非情愿的做出符合思维模式的行为﹐还对方一个‘人情’ 了。

不论‘人情’的内容在开始时﹐是建立在实际的利益上﹐还是亲戚关系上﹐不论‘人情’ 的建立是出于主动的行为﹐还是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 ﹐只要有了‘互属性’ ﹐其中的‘人情’对‘象化思维’ 来说就可以显得如‘债’ 一样的可怕﹐如同定时炸弹不知何时会爆炸﹐也不知其中的威力有多大﹐这个‘债’ 字其实表现出‘心理’ 上的压迫感。说实在一点﹐量化一点﹐这‘人情债’ 可不同于真正的钱债﹐后者是债主有债条在手﹐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对欠债人讨债是天经地义之事﹐合情合理合法。但是‘人情债’ 却是无形之物﹐一切的债条﹑欠债数额﹑欠债的时间﹐只在双方的‘象化思维’ 里﹐‘欠债必还’ 的‘法律效力’ 只是‘象化概念’ 的‘互属性’ 而已﹐反而作为还债所行的‘方便’还有可能是‘违法’ 的行为﹐但是‘象化思维’ 也甘愿受到‘思维’ 的束縳﹐认‘人情’ 为‘债’ 。可见﹐思维模式才是行为背后的真正动力。举个实例说明一下﹐结婚请柬被俗称为‘红色炸弹’ ﹐因为请柬一般是‘红色’的﹐而且参加婚礼都要做‘人情’ ﹐就是给予金钱﹐这个市场上有定价﹐所以这请柬可算是一份‘债条’ ﹐拿到手就是向你追债来了。就算你跟主人家完全不熟悉﹐但是只要主人家向你发了请柬请你吃酒﹐而你又收到了﹐这就表示大家是可以建立‘互属性’关系的双方﹐或者可以在原有的‘互属性’ 上再进一步。现在主人家已经与你搭起了‘互属性’ 的桥梁﹐在‘互属性’ 之下﹐为了作出善意的回敬﹐确认这种‘互属性’ 的存在﹐所以就要送上礼金表示对主人家的祝贺﹐如果没有出席又没有适当的理由﹐或是出席了而没有‘回敬’﹐这就说明你拒绝这种‘互属性’ 关系﹐或者不重视和不承认这种‘互属性’ ﹐这样做的后果如同与‘父母兄弟’ 断绝‘血源关系’ 一样﹐是自拒于‘家门’ 之外的行为。

钱财是生活的物质基础﹐不可或缺﹐而且这需要用心思体力赚回来﹐并非每一个人都富有﹐就算富有或不富有的人也会因为人性的贪婪﹐而不愿意付出自己的一分一毫﹐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所以请客吃饭的钱并不是人人都愿意花﹐也不是人人都有能力花这笔钱﹐但是逼于‘人情债’或者人际间需要不断加固的‘互属性’ 。请客吃饭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不过还是不需付出实质的金钱为好。所以﹐最后发展出‘象化思维’ 社会中独有的‘抢付钱’ 场面﹐在抢付钱的人中有部份是真正想请客的﹐为了想加强或建立‘互属性’ ﹐但是还有另外一部份人是在‘非情愿’之下﹐假装抢付钱请客﹐最后就是‘主动’ 而又‘遗憾’ 的退出‘抢付钱’的场面﹐钱也可以省下来。那样‘抢付钱’ 也可以达到‘互属性’ 的效果吗﹖在程度上这就一定不及真能请客的人﹐但在‘象化思维’ 里也制造出了一定的效果﹐以‘象化符号系统’ 的说明如下﹕

除了搭‘顺风车’ 的好处外﹐抢付钱的人这种‘抢一下’ 的动作﹐还可以抟得一个‘慷慨’ 的好名声﹐关于‘名声’ 的论述﹐笔者将会在专章中作讨论。

总而言之﹐在‘象化思维’ 的操作下﹐抢付钱的人似乎比真正付钱请客的人更加实惠﹐在一分钱也没损失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与吃饭之人建立起‘互属性’ ﹐至于真正付钱的人的荷包就实质性的减轻不少了。所以﹐在‘象化思维’ 的社会里﹐‘抢付钱’就是如此的有利可图﹐因此也就大行其道﹐成为‘国粹’现象。往往有些人在饭前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某某将会付这顿饭的钱﹐就差一点没有签定合同作实﹐在这种完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还会在饭后出现‘撕毁’ 口头协议的毁约行为﹐大声高喊‘我要请客’ 再加一轮‘挣扎’ 式的‘厮抢’ ﹐当然最后‘合约’还是在原来约定请客的一方大力维护下获得了执行﹐大家也可以各得其愿且欢喜散场了。这就是‘象化思维’ 所产生出的‘请客’ 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