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术

‘巫术’就是有意识的利用‘原始思维’﹐从而提供到干预事情发展的功能作用。它与占卜不同﹐占卜的作用只是预见事情的发生﹐但对事情的本身没有起到任何的改变作用。按照人类学家詹姆士.弗雷泽(James Frazer,1854-1941)的研究﹐巫术行为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相似律’﹐也就是相似的事情可以导致相同的结果﹐对目的的实现通过模拟的行为来达到﹐所以又称为‘模拟巫术’。第二类是‘接触律’﹐这里指的是经接触从某人身上获得的一小部份﹐对这小部份的巫术行为也能够远距离的传达到此人身上﹐对这个人起到作用﹐这就是‘接触巫术’。

现在﹐当我们明白到‘原始思维’的思维模式与‘象化符号系统’的关系后﹐我们也就能够马上意识到﹐第一类的‘相似律’来自‘互属性’的模式﹐第二类的‘接触律’也就是‘代表性’的思维操作﹐同时我们也明白到‘代表性’只是‘互属性’的另一种表达形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通过‘象化符号系统’作认知﹐我们可以把弗雷泽所划分的两大类﹐归纳为只有一种的形式﹐这是认知水平上的再进一步。

有关第一类的巫术﹐我们可以看一下苏门达腊岛上巴塔克人的巫术﹐对不孕妇女的试疗方法﹐就是让这位想当母亲的妇女抱着一个木雕刻的婴孩在腹前﹐这样这个妇女就可以实现生育的愿望﹐这就是在类比认知过怀孕妇女的形态后﹐通过模拟婴儿在腹中这种属性来令到不孕妇女有怀孕的可能。还有﹐在世界各地都有一种这样的巫术﹐如果你想加害或者让倒霉运气发生在某个人身上﹐只要造一个人形的小人﹐对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会使用不同的材料来造这个小人﹐可以是布娃娃或木头小人﹐然后在小人身上写上此人的有关资料如姓名﹑性别或出生日期(生辰八字)等﹐通过这个‘人形偶’对‘目标人物’在体形和个人数据上的仿真﹐令前者与后产生‘互属性’﹐于是对这个‘人形偶’作法就等于作用在这个人身上一样。在现念香港社会仍然流行的‘打小人’﹐也可以算作这类型的‘巫术’。通过‘象化符号系统’对以两个例子的说明可如下﹕

我们可以想象到印度安人不照相与画肖像的原因﹐也是害怕别人对他施以巫术吧。第二类的‘代表性’巫术﹐施加巫术的对象只要是目标人物身上的一些部份就可以﹐例如是头发指甲皮屑等﹐这种形式常见于‘降头’的巫术中。通过‘象化符号系统’作的说明就是﹕

同样道理﹐思维对行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力﹐只要‘互属性’或‘代表性’关系在原始思维中成立的话﹐以这种思维为基础的行为就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所以作为现代人﹐就算在掌握一定物理知识的情况下﹐有时在没有其它可行办法时﹐也会把解决问题的方式诉诸巫术﹐哪怕这是一种完全违悖现代物理学法则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只要在原始思维模式下成立就可以﹐现代人也就可以接受这种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