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人-功名-官

既然‘君為臣綱’ ﹐君主是天下臣民的表率﹐但是君主處於權力的最高層﹐位於深宮之內高牆之后﹐隻有一班京官才有機會一睹龍顏﹐而其它人隻能從君主向天下人發報的詔書中﹐領略到君主本人的存在﹐這樣以‘君’ 為綱的‘循象’ 作用就並不能真正下達到天下臣民的眼前了。於是﹐根據相同的‘布象’ 邏輯﹐統治者就必須要樹立其它的‘人間象’ 作為普羅百姓可因循的對象﹐作為‘道德’ 之‘象’與‘君主’ 之‘象’的延長﹐這就是讀書人和以讀書人組成的官僚集團。古時的地方行政架構由最上層的省﹑府﹑州到最下層的縣﹐至於縣以下的鄉和村等﹐也就無法設置國家行政機構﹐但是這些零散的鄉村卻是組成國家的最基本單位和根本﹐也就有‘布象’ 的必要性。為了能令當地百姓可‘循象而行’ ﹐在百姓間就有必要樹立起統治者認可的‘人間象’﹐統治者的天下就可以在百姓行為得到教導和正當指引下穩固下來。

在科舉出現之前的漢代﹐就有‘舉察’ 制度﹐其中推舉‘孝廉’ 就是其中的內容之一﹐‘孝廉’顧名思義﹐就是‘具有孝德和辦事廉明’ 之意﹐這完全符號‘象化思維’ 以‘道德’ 為‘象化概念’﹐‘以德治天下’ 的模式﹐這些‘孝廉’都由當地的大族豪紳推舉﹐最后也成為大族豪紳壟斷的名額﹐淪落為大族豪紳間的私相授受。后來到了唐代﹐科舉取仕的出現令到讀書人有了通過讀書考試而進身仕途的機會。考過縣試﹑府試和院試的稱為‘童生’ ﹐童生的名字就可以出現在國家的文件名冊中﹐考試通過的可稱為‘生員’(秀才) ﹐生員再參加三年一次在省城舉行的‘鄉試’ ﹐如果通過就成了‘舉人’ ﹐舉人再可以參加京城的‘會試’ ﹐合格后成為‘貢士’ ﹐最后可參加皇帝主持的‘殿試’ ﹐這樣就有機會成為進士或最高榮譽的‘狀元’ 。考過鄉試的‘ 舉人’ 就可以授予知縣的官職﹐至於進士的也就可以授予更高的官銜﹐這就是一個讀書人可通過讀書考試成為國家官員的起碼途徑。就算沒有進入仕途的讀書人﹐隻要有‘秀才’頭銜﹐就已經獲得了國家授予的‘功名’ 身份﹐但在所有頒授的獎勵當中﹐從來就沒有實際的金錢利益﹐因為道德高尚之人應該視金錢利益如無物﹐隻有以追求更高道德境界作為目標的‘君子’﹐才可能成為天下百姓的模范﹐而並不是鼓勵‘唯利是圖’ 的‘歪風’。因此﹐考取功名后從國家那裡換到的將會是‘低薪’ 的官職﹐‘減法式’ 的特權和褒揚父母的榮耀。這‘減法式’ 的特權表現在‘打官司’ 的時候﹐有功名在身的不需要像其它百姓一樣下跪回話﹐也不得上刑﹐除非先把功名革去﹐沒有大事的情況下﹐不會隨便受到官府的傳訊﹐那官府對功名之士的態度自然也平等與和氣多了﹐不像對待平常百姓的口吻﹐這裡的‘減法式’ 也就是指這些可免去皮肉苦和侮辱人格的‘特權’ ﹐這也可顯出了功名的價值所在。除此﹐如果某些取得舉人功名的人士﹐不願接受朝庭的官職﹐也可以轉封予此人的妻子與祖宗三代﹐就連原有祖先墓碑﹐也可以換過一個冠了‘誥命’ 頭銜的新墓碑和墓鉻志﹐其榮耀隨著所立的墓碑共存﹐永遠受到后世子孫的膜拜﹐這就是褒揚父母親人的榮耀。

當時的百姓﹐大部份為目不識丁之人﹐所以一旦有文字或禮儀方面的事情﹐也要請當地的秀才或有功名之士﹐旦凡喜興儀式就絕不能席上缺秀才﹐秀才讀書人受到當地百姓的尊崇也由此可見﹐這完全出於實際的需要和國家的推動。按功利角度而言﹐因為讀書人是百姓中唯一知書識禮之人﹐很多文書和與官府打交道的事情需要讀書人的幫忙﹔按社會權威而論﹐朝庭把功名授予了讀書人﹐他們得到朝庭的認可而成為了聖賢道德的化身﹐作為百姓間的道德楷模﹐讀者人身上的功名作為朝庭對這種道德光環的肯定﹐而且也具有了百姓所沒有的特權 ﹐以上兩點都是讀書人與普通百姓的明顯分別﹐也是后者對前者尊崇有加的原因。

這些在地方鄉間的讀書人﹐就是朝庭對最基層百姓所‘布’ 的‘象’ ﹐鄉間百姓就可以從這些走在自己身邊的‘人間象’ 的言行中領略道德教化﹐然后‘循象而行’ 。讀書人一朝入仕為官﹐他們就成為了地方上的‘父母官’ ﹐管理一縣的政務﹐對百姓擁有無上的權威﹐集行政﹑司法﹑稅務和法律解釋權於一身。‘象化思維’ 的百姓與統治者在認知這些‘地方官’ 時﹐就從現有的‘象化概念’ 著手﹐也就是從‘父母’ 與‘子女’的概念開始﹐這是‘象化思維’ 一貫的認知模式﹐就把認知對象‘地方官’ 與‘民’ 的關系與‘父母’ 與‘子女’ 作類比(如下圖) ﹐這樣就可以得到‘官’ 中具有‘父母’ 的屬性﹐所以要視‘地方官’ 如‘父母’ 這樣的結論。這說明‘地方官’有家長式的權威﹐對百姓照顧也應如父母般呵護﹐而百姓對他們就如同對父母一樣的尊敬。‘父母官’ 在道理上應視民如‘子女’﹐但往往對百姓也如荷責家中的‘子女’ 一般肆無忌憚 ﹐對‘子女’ 也予取予求﹐毫無顧忌﹔作為‘子女’ 的百姓也隻能對‘父母官’ 的權威行為啞忍而不作聲﹐表現出的往往隻是‘子女’ 的順從而不是西方式的‘公民性’。原本是管治與被管治的關系﹐在‘象化思維’ 下也以‘倫常’ 的角度作認知並執行﹐這樣公共行政也受到這種思想的影響而無從發展﹐但公共行政架構在西方卻是國家制度化建設中的重要一部份。

地方官其實也是讀書人出身的﹐隻不過有了朝庭的授命而成為官員﹐具有管理政務的行政功能。但他們作為‘人間象’ ﹐即作為‘道德化身’ 與‘倫常父母’ 的功能﹐在統治者的構想中﹐要比他們負有的‘行政功能’來得重要﹐因為‘象化思維’ 的思維基礎為‘象化概念’ 而非‘量化’ 的政策條文﹐隻要地方官盡好‘父母’ 的本份﹐就能‘以德服人’ ﹐搞好與地方的關系﹐做到如同父母愛子女般親民﹐與其它在當地的讀書人一起做好表率工作﹐很多糾紛和問題自然就可以化解﹐天下也就自然太平。因為官員就是這種體現‘道德’ 的‘人間象’ ﹐為了強調道德勝過利益的美德﹐所以他們在職的薪俸也要壓到最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