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化思維’ 與人際平等和互相尊重

論中國人的缺乏公德和人與人之間互不尊重的現象, 這要從中國人所持有的 ‘象化思維’模式說起。 首先, 我們要看人與人在任何場合中都能互重的原因, 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的 ‘平等’, 這種 ‘平等’是根植在眾人思維模式裡的 ‘平等’, 而非在口頭上或標語上的。 因為他人與我是一樣的, 平等的, 所以自尊的行為就可以自然的投放到他人身上, 這是自發的行為, 不論在公眾或是私人的場合上, 這都是理所當然的, 又因為人與人是平等的, 所以他人和自己的財產都應該受到保護, 自己的財產與利益(包括隠私)同樣不會輕易地拱手讓予他人。 這就是說, 如果在每一個人的思想中根植著 ‘人人平等’的觀念, 每一個人就會以維護自身利益的熱情來維護他人的利益, 又以保護他人利益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真正做到 ‘己所不欲勿施予人’。而西方 ‘量化思維’ 在對社會進行長期認知后, 就把構成社會的最小和不可再分割的單位放在個人身上(個人是組成社會的最小單位, 因為不存在 ‘半個人’的概念), 再以這些平等的個體作為 ‘客體’ 來認識整社會, 甚至再進一步 ‘量化’起人際關系, 把人與人之間的人情瓜葛 ‘量化’到最基本的本質上。例如配偶的父母在英語的觀念中隻是‘parents in law’, 一種隻是通過合法婚姻所帶來的關系而己, 所以在現代西方社會中, 作為女婿兒媳的可以直呼岳父母或家翁家婆的名字而不需用尊稱(筆者在此並非鼓勵這種直呼其名的方式, 隻是作為例子來引用)。因此 ‘平等’觀念就可以首先在西方提出並發展起來, 這是思維模式下的產物。

相反, ‘象化思維’所關注的是 ‘屬性’, 每一個個體在思維中都是以 ‘象’的形式出現為主, 以此來 ‘循象而行’ 。對一個人的認知來說, 一個人就是一個集合著 ‘屬性’的 ‘象’, 可示之如下:

而在一個家庭和雇佣關系裡, 人與人的關系因為帶上了對方的屬性而成為互相連系的非獨立體, 故此, 一個 ‘獨立人’的概念就很難產生了, 如下:

由上圖可見, 父與子和老板與雇員都彼此帶上了對方的屬性, 他們在 ‘象化思維’的理解下都沒有成為一個可量化的獨立個體。 父親是兒子的父親, 因此完全有理由為兒子作出無私的奉獻, 而兒子是父親的兒子, 這樣也有必要執行父親的意志; 雇員因為接受了老板的錢財和工作機會, 所以就可以為老板任勞任怨了。 由此可見, 在沒有視每一個 ‘量化’人為平等的意識下, 個人在他人前的表現是隨著 ‘屬性’的變化而改變的, 社會地位高或束擁較多資源是一種個人 ‘屬性’, 所以這種人可以在地位比他低的他人面前頤指氣使, 但當他在比他地位高的人面前, 整個情形就逆轉了。 其實隻要認識到每一個人, 包括自己在內都是 ‘獨立分離’的精神個體, 哪怕他與自己有血親關系或雇佣關系, 這都無改對方是一個獨立人格的本質, 自我的意志也就不應強加於對方, 在行為與言語上必須尊重對方就如同尊重自己一樣; 相反, 自己也不能逆來順受, 保護個人利益與人格的獨立乃是個人必然的權利。 這種思維方式就恰恰是個人尊嚴的基礎和建立互重社會與社會公德的開始了, 社會之和諧也來源於此。 (有關人情關系的更多內容, 請參考專章《人情關系-象化思維的互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