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化思维’ 与人际平等和互相尊重
论中国人的缺乏公德和人与人之间互不尊重的现象, 这要从中国人所持有的 ‘象化思维’模式说起。 首先, 我们要看人与人在任何场合中都能互重的原因, 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 ‘平等’, 这种 ‘平等’是根植在众人思维模式里的 ‘平等’, 而非在口头上或标语上的。 因为他人与我是一样的, 平等的, 所以自尊的行为就可以自然的投放到他人身上, 这是自发的行为, 不论在公众或是私人的场合上, 这都是理所当然的, 又因为人与人是平等的, 所以他人和自己的财产都应该受到保护, 自己的财产与利益(包括隠私)同样不会轻易地拱手让予他人。 这就是说, 如果在每一个人的思想中根植着 ‘人人平等’的观念, 每一个人就会以维护自身利益的热情来维护他人的利益, 又以保护他人利益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真正做到 ‘己所不欲勿施予人’。而西方 ‘量化思维’ 在对社会进行长期认知后, 就把构成社会的最小和不可再分割的单位放在个人身上(个人是组成社会的最小单位, 因为不存在 ‘半个人’的概念), 再以这些平等的个体作为 ‘客体’ 来认识整社会, 甚至再进一步 ‘量化’起人际关系, 把人与人之间的人情瓜葛 ‘量化’到最基本的本质上。例如配偶的父母在英语的观念中只是‘parents in law’, 一种只是通过合法婚姻所带来的关系而己, 所以在现代西方社会中, 作为女婿儿媳的可以直呼岳父母或家翁家婆的名字而不需用尊称(笔者在此并非鼓励这种直呼其名的方式, 只是作为例子来引用)。因此 ‘平等’观念就可以首先在西方提出并发展起来, 这是思维模式下的产物。
相反, ‘象化思维’所关注的是 ‘属性’, 每一个个体在思维中都是以 ‘象’的形式出现为主, 以此来 ‘循象而行’ 。对一个人的认知来说, 一个人就是一个集合着 ‘属性’的 ‘象’, 可示之如下:
而在一个家庭和雇佣关系里, 人与人的关系因为带上了对方的属性而成为互相连系的非独立体, 故此, 一个 ‘独立人’的概念就很难产生了, 如下:
由上图可见, 父与子和老板与雇员都彼此带上了对方的属性, 他们在 ‘象化思维’的理解下都没有成为一个可量化的独立个体。 父亲是儿子的父亲, 因此完全有理由为儿子作出无私的奉献, 而儿子是父亲的儿子, 这样也有必要执行父亲的意志; 雇员因为接受了老板的钱财和工作机会, 所以就可以为老板任劳任怨了。 由此可见, 在没有视每一个 ‘量化’人为平等的意识下, 个人在他人前的表现是随着 ‘属性’的变化而改变的, 社会地位高或束拥较多资源是一种个人 ‘属性’, 所以这种人可以在地位比他低的他人面前颐指气使, 但当他在比他地位高的人面前, 整个情形就逆转了。 其实只要认识到每一个人, 包括自己在内都是 ‘独立分离’的精神个体, 哪怕他与自己有血亲关系或雇佣关系, 这都无改对方是一个独立人格的本质, 自我的意志也就不应强加于对方, 在行为与言语上必须尊重对方就如同尊重自己一样; 相反, 自己也不能逆来顺受, 保护个人利益与人格的独立乃是个人必然的权利。 这种思维方式就恰恰是个人尊严的基础和建立互重社会与社会公德的开始了, 社会之和谐也来源于此。 (有关人情关系的更多内容, 请参考专章《人情关系-象化思维的互属性’》)